曆法與生活 – 復活節日期經常變?

有沒有發現復活節假期每年都不一樣?
明天(星期五)是耶穌受難節,星期日便是復活節,補假後兩天才到清明節。但2015年時復活節又與清明節相連,為什麼會經常不同的呢?相信大家都會留意到,復活節總是在三月底至四月底反覆上落,在公曆(新曆)並不是固定的日子。

這是一個西方曆法(猶太曆、儒略曆、格里曆)的故事了!
(在天文班,復活節日期條件是天文曆法必修課。)
(由於曆法的故事比較長,會分數次介紹)

復活節為的是紀念耶穌被釘十字架受死後三天後復活的事件。但一直以來確實的日子有很多的爭論,現在多數國家或地區所編制的日期,是根據公元四世紀羅馬教會「尼西亞大公會議」所訂立的條件制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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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活節日期訂立條件

條件一:每年春分或春分後的滿月後的首個星期日

在春分當天或春分後的第一個滿月後的星期日便是復活節,若果滿月日是星期日,復活節便順延至下一星期日。我會簡單地說「春分滿月後的星期日」。

大家可試試:

1. 翻開不同年份有新舊曆(公曆和農曆)的日曆,然後看看3月21日。
2. 在3月21日後看到農曆十五,之後的星期日便是復活節了

但這便帶出另一問題了,春分有時在3月20日,為什麼上面的測試只看3月21日呢?
若農曆十五與3月21日重疊又如何計算呢?

原來訂制條件中是十分固定的,排除了天文因素,這裡的「春分」與「滿月」是與我們認識的不太一樣的,因此便得出以下的條件二:

條件二:假定春分必然在3月21日;滿月是陰曆的第十四日*

大約八成的日子都能用條件一解決,條件二是為解決些重疊的日子,例如2019年。

2019年的春分是3月21日,但同時當天是滿月,若只考慮天文因素(條件一),復活節應該在3月24日星期日,但由於3月21日已經是陰曆的第十五天,即過了滿月了,所以要到下一次滿月後的星期日,即4月21日才是復活節正日了。

所以在計算復活節日期上,可用以下三句總結:
春分滿月後的首個星期日
春分非春分,三月廿一日為春分
滿月非滿月,陰曆第十四為滿月

復活節.jpg

還有一點的是當時歐洲用的曆法,並不是我們現在的公曆,現在所用的曆法,是由格里高利十三世在1582年宣佈正式使用,取代使用了一千五百多年的儒略曆。
更重要的是當時教會地區使用的是猶太曆法,在曆法的變革中,節慶的日子自然有所不同。關於曆法的故事,下回分解吧。

關於復活節日期問題,引用朋友一句:「政治決定,借天文過橋。」形容得十分貼切。

*為什麼是十四日?其實與猶太曆(逾越節)有關,由於太複雜,不在這裡提及。

欽天藍